@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草原宝藏4】史前瓮城——后城咀石城******
【遗址名片】
龙山时代 距今约4300年-4000年
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境内
2019-2022内蒙古自治区考古研究院发掘
石城是一种防御、守护。北方地区石城文化与中原地区的夯土城、长江流域的堆土城等,形成早期中国的城市建筑区域体系。
在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黄河边上发现的后城咀石城,距今约4300年—4000年,是一处具备完整防御体系的史前瓮城遗迹,其年代与陕西神木石峁石城遗址同期或略早。
后城咀石城由瓮城、外城、内城构成,是目前内蒙古中南部已知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的史前时期石城址,初现龙山时代的“古国”雏形。
目前发掘已经辨明了后城咀石城由双壕沟、内外瓮城以及城墙构成的半月形防御建筑,是我国北方已知最早较为完整的城防体系。
2019年—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考古研究所对后城咀石城进行可考古发掘,累计发掘瓮城面积3000余平方米,揭露城垣、城门、马面、台基、墙垛、壕沟等遗迹二十余处,出土玉刀、玉环、陶鬲、陶瓮等重要文物十余件。
通过对石城瓮城的考古发掘,发现瓮城是由外瓮城、内瓮城构成,外瓮城土坯建造的台基是河套地区龙山时代发现最早的土坯式建筑。连接瓮城内外的地下通道在国内史前时期属首次发现。
这些新的发现对于推进河套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探索河套地区史前聚落与文化的变迁历程,深化龙山时代石城聚落的源流与空间关系研究,探讨中国北方地带史前文化与文明起源研究,以及揭示早期中国的文明基因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价值。
经过对比研究发现,后城咀石城的双重壕沟和半坡遗址、哈民遗址、凌家滩遗址有着相似之处,内外瓮城的空间结构布局方式具有石峁和下塔古城的结构特征,外瓮城发现的土坯垒砌的台基建筑特点与仰韶文化台口类型、良渚文化以及屈家岭文化的土坯建筑特点有共同之处,壕沟内出土的野猪下颌骨可能用于祭祀,与大汶口、龙山、石家河、齐家等考古学文化出土的猪下颌骨功能相同。
内蒙古龙山时代石城作为河套地区早期文明发展进程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历经数十年的探索、研究,厘清了龙山时代石城文化内涵和社会组织结构,同时也进一步挖掘了龙山时代石城在漫长而复杂的文化演变和早期中国形成过程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为研究河套地区龙山时代早期国家框架的形成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考古资料。
后城咀石城遗址。新华网发
后城咀石城址的考古发掘与研究,对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证实中华文明延续不断、多元一体、兼收并蓄的发展脉络,丰富中国文化“满天星斗”的区系特征,阐释黄河文化深厚内涵等都具有重要社会价值,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实证材料。
后城咀石城遗址城门发掘目前不过3000多平方米,如果对居住区、墓葬区进行考古发掘,更多考古的信息将揭秘,十分令人神往。
出品人:曹建恩
制片人:王宇天
顾问:孙金松
史料指导:孙金松 李亚新
总监制:李国栋 赵建华
统筹:张瑞锋 侯 俊 刘艳春 王贵兵
监制:郝芳芳 乌兰托娅
策划:徐红梅
编导:徐红梅
文字:徐红梅
解说:刘弘轩
拍摄:何晓东 吴佳明 呼很苏力
剪辑:杨占青
宣发:武杨
页面设计:李新 张瑞娟
出品: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博物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