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全国大规模异地借考如何实现******
研考如期举行,考生不动、试卷动——
首次全国大规模异地借考如何实现
光明日报记者 陈 鹏
十多天后,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将如期开考,本应出现在山东某考点的考生许莉现在还滞留在浙江湖州。
12月7日晚,教育部提出,对于当前仍滞留在报考点所在地以外省份、且返回报考点确有困难的考生,12月8日8时起,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借考申请。
看到消息后,许莉第一时间提交了借考申请,希望将考点安排在湖州。两天后,填报系统关闭。截至目前,许莉在研招网借考申请的状态是“待审核”。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457万人,根据多省份公布的信息看,2023年度考研人数的增长趋势不会改变。面对参考人数百万级的国家考试,首次全国大规模异地借考该如何实现?
全力以赴实现“如期考试”
教育部表示,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安全平稳”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优化考生服务,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全力以赴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研考”的工作目标。
“新十条”实施后,跨省跨市赶考更为便利,但同时也可能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影响国家考试的安全、顺利。华中师范大学测量与评价研究中心主任胡向东认为,“异地借考实施后,部分就地借考的考生可减少旅途中的感染风险,也省下赶考的交通费用。”
对此,清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传毅表示认同:“社会面病例数量的增加,会从不同方面对如期考研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借考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考生应考尽考,降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学生提供便利实惠。”
截至目前,借考申请以跨省借考为主,对于如何省内借考,各地政策不一。山东省原则上不允许省内异地借考;河南省和甘肃省须由拟借考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山西省则不安排省内跨市借考。
借考人数和涉及试卷数量“达到巨量”
实施异地借考,即考生不动、试卷动,操作难度到底在哪里?
据了解,考研科目分为统考科目和自考科目两种类型。政治、数学、英语等统考科目试卷类型一致,但是,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专业课考题,由高校自主命制,类目类型成百上千,是导致借考难度产生的主要原因。
“假设考生小马原定在考点甲考试,某大学已把自命题试卷寄到了该考点。因为疫情等原因,小马无法前往该考点,只能就近前往考点乙。因为,甲乙两个考点无法直接交换试卷。因此,可能有两种方法进行试卷传递,一是从考点甲寄送回报考院校,由报考院校再寄送给考点乙,但这种方法费时费力;二是发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作用,由考点甲先把试卷上交给所在省的A教育考试院,由A省考试院交换给考点乙所在的B省考试院,再下发到考点乙,这种办法相对第一种更便捷一些。”王传毅介绍。
王传毅表示,“即使是第二种方法,假设一个考点有100人申请借考,每个省有100个考点,借考人数可能多达几十万,工作量也非常大。”
刊发在2022年第9期《中国考试》的《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临的舆情风险及应对措施探析》一文提出,一直以来,人们对研究生考试命题的规范性与保密性关注度居高不下。尤其是自命题试卷,需要从招生单位送达考生手中,印刷分装、远距离调配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若采用传真或云端系统传送则会挑战自命题试卷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曾长期在省级教育考试院工作的胡向东透露,近年来,研究生考试实行了精细化管理,试题包装规格齐全,可调度的空间增大。事实上,异地借考也有实践基础。“为方便考生,一直有零星的借考发生。”
胡向东介绍,“去年,因为受疫情影响,浙江和陕西为保障省内考生如期考研,探索尝试借考模式,并成功为几百名考生提供就近借考的机会,经历了大规模调卷、精细化复核的全过程。”
2021年,浙江省有15.8万名考生,共有12000多种考卷。异地借考有400多名考生。短时间内,在原先90个考点基础上新增了96个考点、400多个特殊考场,考点数量翻倍,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所有调卷工作。
“根据这一数据推算,今年全国范围内异地借考人数和涉及试卷数量,将会达到巨量,组考压力可想而知。但由于前期积累的调卷经验,今年的大规模招考也不是‘无准备之仗’。”王传毅说。
王传毅介绍,“由于试卷调换必须万无一失,借考考生数量增加对各地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也提出了较大挑战。必须高效精准地完成试卷调换复杂周密的流程、细碎精密的考研组织工作。”
精准化双向复核,确保试卷调换寄送无误
“异地借考的背后需要考试管理部门、高校等作出巨大努力并承担更大风险。因为会带来更多的试卷传递、更容易造成差错,这就要求相关高校和部门工作进一步精准化。”胡向东提醒。
王传毅建议,应建立专门的大数据平台,为借考信息统计和试卷调换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和算法支持;建立专门“应急通道”,为应急传输加密试卷提供支撑,一旦出现试卷寄送中的失误,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确保考研如期顺利进行。
“院校和省市考试院应加大考务人员投入,确保应对借考工作的人员充足,同时应对试卷的调换、寄送,实行多单位的双向复核机制,每一环节至少安排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相互校验,确保试卷调换寄送工作无误。”王传毅说。
此外,王传毅认为,“因试卷按秘密管理,而且工作量巨大,教育部门不公布运作细节,但希望考生和社会予以充分理解和信任。考生也应该放松心态,使注意力更多地关注于备考本身,相信各级教育部门和院校能够为考生异地借考、如期应考提供坚强保障。”
“眼下,研考全国统考科目与高校考试科目并行,试卷机要传递量大面广、风险大的问题显而易见,异地借考的推行,将为下一步研招考试改革开拓思路,积累更多的经验。”胡向东说。
(本文所涉及考生采用化名)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3日 08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