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春!为啥早上要先咬口萝卜?******
文/朱琪
2月4日,农历正月十四,立春。
立春,是二十四节气之首。立者,始也。穿越漫长的苦寒,终于迎来了春天。
立春,是扑面而来的温暖,从此雪消风自软,梅花合让柳条新。
立春,是色彩斑斓的精彩,等闲识得春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
立春更是勃勃的生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带着对春日的盼望与期待,崭新的一年就此开始了。
立春有哪些传统习俗?
“咬春”:也就是在早上起来先啃一口鲜脆的萝卜。明《酌中志》说:“立春之时,无贵贱嚼萝卜,曰咬春。”“咬春”取的是古人“咬得草根断,则百事可做”之意,代表一种吃得了苦、扛得住风雨的韧劲。
“卷春”:很多地方会在立春这天吃春饼和春卷,春卷有各种不同的做法,豆芽菜馅、豆沙馅,甜口咸口各有不同。薄薄的两张小饼卷着盎然的春意,一口咬下去,讨个好彩头。
“迎春”:迎春也是立春时节的一项传统习俗。按旧俗,立春前一日,由两名艺人顶冠饰带沿街高喊“春来了”,就是传统的“报春”。现在人们大多会一起出门踏青游玩,迎接春天的到来。
“鞭春”:又称为“打春牛”。所谓的春牛是用桑木做骨架,用土塑成的牛。立春前一日,人们会用彩鞭鞭打,男女老少牵“牛”扶“犁”,唱栽秧歌,祈求丰年。
立春了,如何养生?
关于养生,立春要注意护肝,多吃时令果蔬,补充“青色”的食物。
《养生论》中说,“春三月,每朝梳头一二百下”,立春开始每天坚持梳头也有很好的疏通气血作用。
立春之后一段时间往往冷暖不定,大家也要当心“倒春寒”侵扰,预防春季多发的呼吸道感染。
春日在即,希望不泯,往日已矣,来日可期。祝大家立春快乐,珍惜春光!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