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作者:熊宇杰(安徽师范大学副校长、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行了部署,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十一个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生态类型多样、自然资源丰富、地理环境复杂,生态区位极其关键,是对全球气候变化最为敏感的区域之一,是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对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至关重要。
优化生物多样性主战场。生物多样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生物多样性,重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生态系统,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当前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结构优化,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仍有待进一步缓解。因此,有必要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重构两大关键问题,基于重大科学研究平台探索科学方法和应用技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生态治理必须遵循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打造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在遵循规律方面,生物多样性形成与演化机制、生态系统功能演变机制等重大基础理论方面亟须创新;在科学规划方面,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评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生态系统重构等关键共性技术有待发展。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高校科研的合作,解决了扬子鳄规模化人工繁育技术等关键问题,修复和重建栖息地400多公顷,野外放归扬子鳄228条,为野生种群的复壮奠定了基础,为国家实施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示范。
塑造循环经济主战场。循环经济理念是从资源利用的源头出发,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由之路。”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循环经济理念不仅适用于城镇的工业产品需求,在乡村振兴方面也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长江经济带具有充足的水资源,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和特点,繁育濒临绝迹的贝类物种,建设淡水贝类养殖基地。淡水贝类具备极强的水质净化能力,可以将长江经济带沿线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真正实现“肥水不流外人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循环经济理念的实践运用,协同工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布局,将有助于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作出贡献。
重构生态系统主战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对于长江经济带来说,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要实现碳排放与大气污染物、废水固废的协同治理。实现“双碳”目标与生态治理之间需要进一步协同,通过培育和利用森林、湿地和土壤的固碳能力,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选择生态系统修复的实践路径时,需要兼顾不同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即使同在长江经济带,不同地区在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资源禀赋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合理利用区域间的资源禀赋差异、产业链互补、技术比较优势、生态环境差异等条件,激活生态治理的协同效应,助力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打造生态产品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关键路径,需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综合发展优势。为实现“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需要发展“绿水青山”的内生性产业,如生态农业、特色旅游等。这些内生于“绿水青山”的产业培育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特色优势资源和发展条件,科学合理选择、规划和运营。例如,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丰富,其生态治理试点乡村通过水体治理,恢复了沟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构建了各种类型的乡村水系循环系统。在此基础上,乡村发展相关水产业,同时打造水产品加工产业和旅游产业,实现了乡村宜居、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良性循环。此外,还要积极发展“绿水青山”派生、延伸和配套的外生性产业,构筑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生态经济体系。
建设生态文化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倡导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加快构建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需要从全民宣传教育、法治建设、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推进。其中,加强生态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和推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可以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具有源远流长的长江文化,既有上游巴蜀文化、中游荆楚文化、下游吴越文化等地域特色,又有长江三峡、江西庐山、杭州西湖等山川秀色。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文化数据库,深度挖掘其生态文化资源。此外,可以打造长江诗路文化走廊,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手段,以文旅融合为方向,将长江文化旅游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为“美丽中国”和生态文化建设提供示范。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其中生态文化体系是精神灵魂,生态经济体系是物质基础,生态目标责任体系是“指挥棒”,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体系保障,生态安全体系是自然底线。近年来各地的实践表明,立足于地方区域生态特点,形成政府—高校—企业的合作联动机制,打造从科研到智库再到应用的全链条平台,有助于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而立足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建设,打好生物多样性保卫战和生态经济、生态系统、生态产品、生态文化攻坚战,必将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辉煌篇章。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6版)
做好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十大创新思路******
寄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平台的普及,各类社会思潮、现实矛盾、群体情绪汇聚网络空间交互影响,网络舆论场愈加复杂多变,依法妥善处理网络舆情、降低负面事件的冲击与挑战,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地政法机关的本职要求。因此,不论是信息公开,还是热点回应,或是政策发布,最终目的是弥合分歧、减少误读、促成共识、增进公信,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场,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增强能力水平,提升舆论认可度和满意度。
1 合法性原则需摆在首位
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舆情处置的法治思维显得更加基本且必要。“依法办理”这一舆情处置关键之道所要求的“规范执法、依法处置”是影响舆情走势最重要的因素。政法机关唯有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在发布内容、时间、节奏等技巧之“术”上采取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方能确保舆情态势能快速走出困境。“依法办理”既是舆情处置的关键之道,也是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做好依法办理这个“最先一步”,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这些技巧之术将成为“无本之木”。
2强化舆论阵地意识
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大量的网络热点背后其实是社会思潮的较量。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的新兴舆论阵地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一些负面思潮的叙事逻辑从宏观转向微观,常常聚焦公众的日常生活,通过采取煽情的路径触发舆论共情心理,导致一些偶发的热点个案被上升到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制度层面。因此,舆情应对不仅成为舆论引导重要手段,更应成为争夺舆论主导权的前沿阵地。政法机关需要强化意识形态敏感性,依法依规处理好网络舆情,及时消除个案被舆论场赋予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3树立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
随着热点事件的复杂性增加及周期延长,跨系统舆情的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舆情处置工作不再限于某一家政法机关,甚至不限于某一地政法系统。从舆情发酵过程也能看出,舆情治理不止于一家单位、一个地区的责任,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覆盖整个政法系统,一旦某地舆情回应不力,舆论负面情绪会波及并延伸至相关体系内部。换句话说,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可能面对“塔西佗”陷阱,这就要求舆情处置部门也要树立“共同体”意识。正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共同应对舆论压力,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
4认清舆论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在舆情工作中,无论是负面舆情处置还是正面宣传工作,风险意识一直是政法机关强调的要点,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工作潜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更具靶向地采取措施,推动工作呈现实效。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研判相关风险时,不仅要知其然,提高防范意识,还要知其所以然,对当前舆论环境充分的了解,进而做出精准的风险预判及研判。只有看清热点事件背后所附着的社会思潮、舆论风向、议题“靶点”,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在舆情发酵阶段做出精准研判,在舆论引导阶段明晰重心所在。例如,近年来接连出现多起与“女权”相关案件,其中四川女子“拉姆”遇害案、成都女子饭馆劝烟被泼水等事件均引发极端女权的罔顾事实的“狂欢”。对于这类带有明显议题特征案件,政法机关就不能以普通案件对待,需要及时预判舆论炒作点和舆情敏感点,增加回应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判性,以免被炒作势力钻空子、揪辫子。
5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需求
当下我们正处在短视频时代,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增加了发酵速度与烈度,“发酵快而急”“小事闹大闹炸”的趋向十分明显。而一旦舆情发酵,涉事政法机关面对全网舆论的关注压力,常常会出现回应处置不及时而被网民追打的局面。因此面对舆情急速发酵的情况,如果政法机关还按照往常思路,层层上报等审批,网络舆情已经升级恶化,很容易错过了回应舆情的最佳时机。对此,政法机关需要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舆情工作思维,在发现、上报、研判、处置、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常态化方案,在突发舆情出现后能够从容不迫,不落后甚至能够跑赢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此外,在工作方法上,政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分析方法,不断提高舆情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重视舆情溯源和关键节点追踪,找到舆情推手和背后力量,在应对舆情时更加从容。
6重视情绪管理与疏导
后真相时代,感性主导理性,情绪先于事实。网络舆情实质上是社会不良情绪的富集,负面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是由负面情绪点燃的,舆情最终能够平息也多是因为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对此,政法机关一方面,在舆情风险研判时需要考虑社会情绪的影响,以免踩中“雷区”引火烧身;另一方面,在舆情回应处置过程中,同情当事人的不幸遭遇,关照事件背后的公众情绪,能够有效引导舆论理性表达。例如,2021年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的事件,其中有市民见义勇为被刺伤引发网民关注,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公安对见义勇为人士表达敬意,表态要加强排查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专门介绍了“胖哥”救治情况。一系列表态及做法既回应了公众“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情感,也满足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盼。相反,缺乏情感关怀的通报案例也不少,类似“领导高度重视”“受害者情绪稳定”“情况不便透露”常常招来嘲讽批评,删帖、封口更是堵住人们释放情绪的渠道,必然适得其反。
7不回避舆情、不盲从舆论
舆情并不都是真实的民意,被流量操弄的伪舆情和假民意,具有迷惑性,虚高热度容易令政法机关手忙脚乱,一不小心就被舆情带偏,脱离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和底线,反而使自身负面缠身。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出现“按闹分配”“不上热搜不解决”等不良倾向,变相鼓励了网络水军和自媒体制造舆情倒逼官方处置的现象,其中的反转舆情不仅滋生网络暴力加剧舆论场失序风险,还消耗政法机关的精力与公信力。因此,政法机关对于热点事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舆论检验和时间检验。
8建立舆情风险研判会商机制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成为公众对现实社会情感和态度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政法舆情作为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分支,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备受社会舆论的重视。在舆论看来,政法工作代表着公平正义,由此引发的舆情能否有效处置也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在出现涉政法舆情后,其应对水平较之以往也有了明显提升。但要看到的是,政法机关在面对千差万别的涉政法舆情时,仍将重点放在“应对”二字上,缺乏对舆情本身生成发酵的原因深入分析,在回应、引导和处置层面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这也就导致出现回应缺乏重点,引导方向出现偏离等情况,使得舆情并未因“应对”而平息。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置涉政法舆情时,需将重心放在如何做好回应、引导工作上,而非简单停留于“应对”层面。
9强化有效信息供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酵速度快、信息量集中、话题扩散频繁,在信息真假不明、传言流行的时候,公众最希望看到来自官方的声音和态度。可以说,舆情工作的效果好不好,很大程度在于信息供给到位不到位。如果官方信息供给不透明、发布不及时,网民根据舆论场现有信息的误导或自身想象,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挑战。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发声权的全面下沉令更多人具有“发布者”的能力,足以影响整个舆论场的信息供给格局。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法机关作为处置主体,需要坚持高效率、高质量、动态化的信息供给方式,尽力放大己方的声量与覆盖面,压缩“竞争者”的影响力。此外,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衍生舆情或二次舆情,由于此前的舆论势能积蓄,舆情再度喷发时的烈度与广度可能更胜以前,更需要处置部门准确掌握公众情绪、精准回应舆论关切,以稳定、有效、及时的信息供给稳定社会情绪,进而进行舆论引导。
10坚持舆情工作闭环思维
闭环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有效的舆情管理,形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处置回路,确保舆情处置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当前,政法机关对于舆情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组织了专业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为防范敏感信息发酵成热点事件发挥出重大作用。但是,目前在实践中,各地相关部门仍有“重开头轻后续”的处置倾向,即舆情发生之后或者发现舆情苗头之后,基本都能比较迅速地介入并作出回应,能够从程序上完成政务公开的基本“规定动作”。但是首次回应之后,后续处置往往不太理想。一旦舆论关注度降低,网民被其他事件吸引而不做关注,那么涉事部门很容易转而放任舆情“敞口”,导致风险持续存在。因此,良好的舆情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闭环舆情机制,做到从预警发现到处置善后的全环节覆盖。具体而言,就是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政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加强舆论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对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诉求出现的新变化保持敏锐的感知度,并及时作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以实情工作促使舆情降温。
(作者:法治网舆情中心 编辑:彭晓月 刘思源)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